生產者專區
NEWS 最新消息
107/05/07
「供查資訊查詢」專區提供免費行銷農產品之管道,請多加利用
106/07/04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批次管理指引 (非農產品生產者適用,含教學影片)
106/06/27
106年度生產追溯標籤使用補助說明
105/09/02
申請通過後,資料異動說明。
農友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
- 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以下簡稱農民)。
-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 依農場登記規則辨理登記之農場。
- 依法設立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
- 依法設立之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
- 糧食經營業者。
- 其他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
以第2項身分類別申請者,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農產品之農業產銷班為限,非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者,由農業產銷班之班員以第1項農民身分類別申請之。
申請流程
申請者應於「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完成資料登錄(點我開始填寫) ,列印「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依身分類別郵寄或親送至初審單位提出申請。
-
身分證明文件
- 農民:國民身分證 (以下簡稱身分證) 影本。
- 農業產銷班:班長之身分證影本,以及經班會決議申請追溯條碼之會議紀錄影本。
-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設立登記文件(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影本。
- 經農委會專案核准者,檢附農委會核准文件之影本。
-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使用契約書,並經申請者簽章。
- 其他經審查單位指定之文件。
初審、複審、發放及查核單位
身分類別 | 初審單位 | 複審單位 | 發放管理單位 | 查核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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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 | 主要耕作所在地之公所、農會、農業產業團體、農業合作社(場) | 本會農糧署當地分署 | 本會指定或遴選之團體/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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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 | 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第二條所稱之輔導單位 | |||
地區性農民團體 | 設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
農場 | ||||
地區性農業產業團體 | ||||
農業企業機構 | ||||
糧食經營業者 | 設立所在地之本會農糧署當地分署 | 本會農糧署 | ||
全國性農民團體或農業產業團體 | ||||
其他經本會專案核准者 |
備註:農業產業團體:指農產業之業者因理念與目標相同,所共同組成的非營利組織團體,共同推動產業向上提升(需經政府立案核准設立);例如:臺灣菇類發展協會、臺灣金針協會等。
其他
- 有關生產追溯條碼申請之審查、發放及管理等程序說明,請詳「檔案下載」→「管理作業規範」。
- 如有其它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簡稱CAS協會),電話:02-23567417轉驗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