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專區
農友申請說明
申請對象
- 直接從事農業生產之自然人(以下簡稱農民)。
- 依農場登記規則辨理登記之農場。
-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設立登記之農業產銷班。
- 依法設立之農會或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
- 依法設立之農業產業團體或農業企業機構。
- 糧食經營業者。
- 其他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 經本部公告指定辦理溯源資訊登錄及標示之特定品項農產品或一定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
以第 3、4 項身分類別申請者,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農產品之農業產銷班或農民團體為限,非以共選共計方式銷售者,由農業產銷班之班員以第 1 項農民身分類別申請之。
申請流程
產品經營者應於「溯源農糧產品追溯系統」填寫 「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申請表」(點我開始填寫) 及簽章 ,並檢附下列文件,親自或以郵寄方式向受理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發放追溯條碼。
-
身分證明文件
- 農民:國民身分證 (以下簡稱身分證) 影本。
- 農業產銷班:班長之身分證影本,以及經班會決議申請追溯條碼之會議紀錄影本。
- 農場、農民團體、農業產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糧食經營業者:負責人或代表人之身分證影本、設立登記文件(具統一編號或許可立案之字號)影本。
- 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者,檢附農業部核准文件之影本。
- 經農業部公告指定辦理農糧產品溯源資訊登錄及標示者,檢附由農業部依農糧產品類別指定之身分證明文件。
- 其他經審查單位指定之文件。
受理、審查、發放及查核單位
| 身分類別 | 受理單位 | 審查單位 | 發放管理單位 | 查核單位 |
|---|---|---|---|---|
| 農民 | 主要耕作所在地之公所、農會、農業產業團體、農業合作社(場) | 本部農糧署各區分署 | 本部指定或遴選之團體/機構 |
|
| 農業產銷班 | 所在地之農會、農業合作社(場)、農業產業團體、公所,或其他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農業相關之機關(構)或團體 | |||
| 地區性農民團體 | 設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
| 農場 | ||||
| 地區性農業產業團體 | ||||
| 農業企業機構 | ||||
| 經本部公告指定辦理溯源資訊及標示之特定品項農產品或一定規模之農產品經營者 | 由本部依農糧產品類別指定之 | |||
| 糧食經營業者 | 設立所在地之本部農糧署各區分署 | 本部農糧署 | ||
| 全國性農民團體 | ||||
| 全國性農業產業團體 | ||||
| 其他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 ||||
備註:農業產業團體:指農產業之業者因理念與目標相同,所共同組成之非營利組織團體,共同推動產業向上提升,並經主管機關立案核准設立;例如:臺灣菇類發展協會、臺灣金針協會等。
其他
- 有關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申請之審查、發放及管理等程序說明,請詳「檔案下載」→「管理作業規範」。
- 如有其它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簡稱CAS協會),電話:02-23567417轉驗證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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